建筑用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是將防火玻璃直接鑲嵌在墻洞中或與框架組合好再鑲嵌在墻洞中制成構(gòu)件按GBl2513進(jìn)行耐火試驗而得的,它包括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熱輻射強度的測定。其中,隔熱性的測定以背火面溫度作為判據(jù)。 根據(jù)GBl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窗 防火玻璃》的規(guī)定,建筑用防火玻璃按其耐火性能分為:A類(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要求的防火玻璃),B類(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熱輻射強度要求的防火玻璃),C類(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這三類防火玻璃按耐火等級可分別分為I級(≥90 min)、Ⅱ級(≥60min)、Ⅲ級(≥45 min)、Ⅳ級(≥30min)。耐火完整性--指試件背火面出現(xiàn)火焰,并持續(xù)燃燒10s或10s以上;在試驗過程中,當(dāng)試件有火焰或氣體從孔洞和其它縫隙處出現(xiàn)時,進(jìn)行棉墊著火性試驗,棉墊被點燃,則表明試件失去完整性(如果試件在試驗過程中垮塌,同樣表明試件失去完整性)。 耐火隔熱性--指試件背火面測溫點單點溫升180℃,平均溫升140℃。 熱輻射強度--指距試件背火面3 m處,臨界輻射熱照度達(dá)到0.42W/cm2,及距試件背火面在等于其較小尺寸(長度或?qū)挾?1.2倍的距離內(nèi),臨界輻射熱照度達(dá)到3.35 W/cm2。